团风探索“执行前扣除”机制,开启维权赎回“
作者:365bet网页版 日期:2025/12/18 10:44 浏览: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熊俊贤)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中路嘴法院首次探索使用“民初”案号作出扣减裁定,直接扣减诉讼保全财产交给胜诉方1,有效以1元现金进行审理。
“法官,我们同意调解方案,公司现在也愿意支付,但是账户里确实没有超过100万的现金。”安徽某公司代理人无奈,“如果原告能先向法院申请解封我们的账户,我们一定会尽快直接打款。”
武汉一家公司的代理人立即回应:“郑法官,我们不可能先解封,被告拖得太久了,一旦账户解冻,钱转了,我们找谁要?”
在调解室里,达成了一项协议,由于这种不可调和的信任缺失,盟友再次陷入僵局。
2023年,被告安徽某公司将某工程分包给原告武汉某公司。工程竣工后,安徽某公司因双方未能就工程实际工程量达成一致,结算未完成,拒绝支付剩余工程费。武汉某公司随后向团风县人民法院起诉安徽某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总庐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依法冻结了安徽某公司的账户。法庭审理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审判长多次责令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调解意见达成后,权益如何实现?就会出现上面的场景。
为打破僵局,主席NG法官立即联系执行委员会,寻找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执行局法官告知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审判与执行协调配合促进执行前矛盾纠纷解决的工作指引》规定:“不需要变更价值的财产,在履行阶段、财产保全期间、履行阶段保全期间、法律文书保全期间、债权人申请时,审判部门可以使用原案号制作扣除木炭并通知执行部门阻止向债权人支付案件款项……”您可以尝试通过执行前扣除来解决这个问题。
随后,审判长认真研究了该法的运作情况。经核实,被冻结账户金额为安徽某公司足以清偿武汉某公司债务,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分配纠纷。随后决定减少“民初”案号,并将109万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再分配给武汉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的账户也被解封,纠纷基本得到解决。双方对争议解决的效率和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