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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也参与其中。资料图11月5日,云南迪庆州卫健委对香格里拉民生医院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前,8月27日,该委员会根据线索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查出一起非法接生、收养婴儿事件。经查,患者余某某于8月16日到医院要求引产,但遭到拒绝,仍留院治疗。 17日,她顺利产下足月女婴。由于患者母亲不想抚养她,麻醉师勇表示,亲戚们想收养并取出女婴。该患者18日出院,未受到任何指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核对患者出生信息。只维护1条记录记录和1条劳动过程记录,不记录根据需要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同时,医院未落实首诊责任和核实制度,未履行虐待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义务,造成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据报道,今年8月27日,迪庆州卫健委两名卫生监督员在香格里拉民生医院副院长李某某的陪同下,根据相关部门举报线索,对香格里拉民生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患者余某某于8月16日19时至香格里拉民生医院接诊王医生。患者主诉“要求引产”。由于违反国家规定,该请求并未得到医院支持,当晚就被留院观察。 8月17日,麻醉师Yong正在准备产房,王医生和胡助理为患者接生,成功产下一名健康的足月女婴。由于患者母亲不想要孩子,麻醉师勇建议有亲戚收养孩子。割开肚脐并包扎后,勇将女孩带了出来。于某某于8月18日下午出院,医院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在患者于某某的整个救治过程中,香格里拉民生医院只保留了一份病历记录和一张制作流程单。未分析患者身份信息,也没有门诊和住院病历。迪庆州卫生健康委认定,香格里拉民生医院未按要求填写病历,未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首诊责任制和核查制度,未遵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公共国家公共决定因素案件强制报告、行使公共消灭权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组织、法律规定的官员、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当行为的)遭受或涉嫌受到非法伤害或面临危险的成年人发生非法伤害的,必须立即报案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香格里拉民生医院未遵守《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身心伤害的未成年人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不按照规定提供病历)。香格里拉民生医院未按要求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造成医疗质量管理混乱。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迪庆州卫健委于11月5日决定,给予涉事医院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开资料显示,香格里拉民生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儿科、外科(门诊)、妇科(门诊)、口腔科(门诊)、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儿童权益法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2023年,上述医院被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nt。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0年5月,检察院负责人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还规定,十四周岁以下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性侵犯、怀孕、流产的,以及十四岁以下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性侵犯导致怀孕、流产的,属于必须报告的情形。 2021年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升级为法律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编辑:钟庆辉 Un660